根据工作需要,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,其中文员4名、协警5名,章程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
岗位1:文员3名
要求:法学类专业的,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;非法学类专业的,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;年龄在30周岁以下(1992年4月以后出生)。
岗位职责:负责案件笔录速录、案件系统信息录入;卷宗装订归档;数据报表统计等与检察业务相关的事务性辅助工作。
岗位2:文员1名(男性)
要求:经济学、管理学大类(有文职类经验者优先考虑);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;年龄在30周岁以下(1992年4月以后出生)。
岗位职责:负责文档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分类;能熟练使用Excel等办公软件;具有良好的沟通、组织和执行能力。
岗位3:协警5名(男性4名、女性1名)
要求:专业不限,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专科及以上学历,警察院校毕业生、退役军人的学历可适当放宽至高中或中专;年龄在30周岁以下(1992年4月以后出生);无色盲、无口吃、无残疾、无纹身;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(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),双眼裸视5.0以上;优秀退役军人、原部队特警及具有散打、武术、篮球等特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。
岗位职责:负责机关安保、办案区执勤、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、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。
二、报考条件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(二)遵守宪法和法律;
(三)身体健康,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(四)招考范围:泉州地区。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泉州地区户籍条件要求:
1.2022年4月前常住户口在泉州地区的报考者;
2. 泉州地区内高校的地区外生源和地区外高校的泉州生源,均视为泉州地区报考者;
3.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泉州地区的报考者。
此外,2022年4月前取得《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》(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),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,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。
(五)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: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
2.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,尚未作出结论的;
3.现役军人;
4.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;
5.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5年的人员;
6.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况的。
三、报名
1、报名时间:2022年4月26日至5月10日工作日(上午8:00-12:00;下午14:30-17:30)。
2、报名地点:石狮市人民检察院(四楼)政治部C403
联系电话:0595-68879952 联系人:小邱
3、报名手续: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毕业证、学位证或退伍证(退役军人需提供)的原件和复印件,以及近期个人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,在报名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和填录《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》或《合同制协警应聘报名登记表》(也可登录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自行下载填录报名表),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上述资料提交工作人员审查。招聘单位将在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周内通知报名人员是否进入面试。
四、考核
包括面试、体检、政审三阶段内容。
1、面试:安排在2022年5月中下旬,具体时间由工作人员通知。面试内容包括:口齿表达能力、综合适应能力、组织协调能力测试等。抽签确定面试次序,并逐项作出评价意见,综合汇总。
其中,协警需面试加测试,总分100分,各项分值为:①身高、体重测量,体态和五官形象观察,分值占20%;②体能测试:主要指100米短跑、长跑(男1000米、女800米)、俯卧撑(男)、仰卧起坐(女)、10米*4往返跑等常规体技能测试,以《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》中规定的测试规则和评定标准为评判依据,分值占45%;③口齿表达能力测试,分值占10%;④综合适应能力测试,分值占15%;⑤组织协调能力测试,分值占10%。抽签确定测试次序,逐项作出评价意见,综合汇总。
2、体检:对面试通过者进行常规体检,费用由面试通过者自理。
3、政审:面试、体检环节均合格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(主要指有无刑事犯罪记录),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。
五、聘用
经考核决定聘用的,本单位组织签订聘用合同或派遣合同,试用期为2个月,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,聘期3年;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每周工作五天,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等假期。聘用期满,视工作状况另行协商续聘事宜。
石狮市人民检察院
2022年4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