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工作需要,苍南县青年志愿者协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 青少年权益维护和青年志愿者工作岗位1名。 二、报考条件 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无违法犯罪记录。 2.苍南县户籍,30周岁以下(1993年7月1日后出生)。 3.大专及以上学历,专业不限。 4.身体健康,吃苦耐劳,工作责任心强,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,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。 5.有社会志愿组织工作经历、青少年教育实践培训活动经验、学校社团学生会经历者优先考虑。 三、报名程序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,经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后,择优录用。 (一)报名 1.报名时间:2023年10月8日-13日(上午8:30—11:30,下午:2:00—5:00)。 2.报名地点:苍南县行政中心432办公室(灵溪镇人民大道555号)。联系人:陈苗苗,咨询电话:0577-68881337; 3.报名材料:《报名表》一式一份;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;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二寸照片2张。 (二)考试方式 笔试、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,时间地点另行通知。先进行笔试,再进行面试。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。面试结束后,将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。若总成绩相等,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。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:总成绩=笔试总成绩÷2+面试成绩÷2。 (三)体检 1、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数1: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,体检时间另行通知; 2、参照公务员标准,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; 3、如遇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,其空缺人员由按总成绩排名高的进行递补。 四、公示、政审及聘用 根据面试、体检、考察的结果,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,并在玉苍青年公众号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。 体检合格进入政审,政审合格的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,试用期二个月。经上岗合格,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,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。 五、其他注意事项 (一)参加招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、准确、有效。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,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招聘资格; (二)聘用人员除国家公务员、事业单位录用等特殊原因外,服务期限内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; (三)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,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《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(浙人社发〔2014〕15号)执行; (四)本公告未尽事宜,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,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苍南县青年志愿者协会。